联系电话 0731-88823887

湖南大学教职工文体活动协会管理办法

时间:2014年06月23日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丰富和活跃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推动和规范教职工文体活动,营造和谐健康的校园文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湖南大学教职工文体活动协会是在学校工会具体指导下,由在职教职工自愿组建的群众性文体活动组织,独立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湖南大学教职工文体活动协会以各种不同的活动形式组建,以活跃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为目的,充分吸收具有共同爱好的在职教职工参加,是非营利的群众组织。

第二章 协会的组建和章程

第四条 教职工文体活动协会由共同兴趣的在职教职工倡议,经学校工会审核同意后组建成立。

第五条 教职工文体活动协会成立的程序及其条件:

1.协会活动内容要积极健康,有利于教职工娱乐身心和增强体质;

2、组建协会要向学校工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成立;

3、组建协会要制定协会章程和相应的规章制度并报校工会审核;

4、社团的活动经费要明确来源,要有专人管理,并做到账目清楚;

5、协会面向全校在职教职工,协会成立时,会员一般不少于20人。

第六条 教职工文体活动协会章程的主要内容:

1.教职工文体活动协会的名称;

2.协会成立的宗旨和目的;

3.协会的组织和负责人;

4.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5.协会活动的形式、组织纪律;

6.经费的来源渠道和使用范围。

第三章 协会会员和负责人

第七条 教职工文体活动协会的会员条件:

1.我校在职教职工;

2.遵守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整体利益;

3.服从工会组织的指导和协会的管理,履行会员的义务;

4.热心协会工作并能发挥个人的特长和智慧;

5.同一会员可以同时参加若干个协会。

第八条 协会负责人的产生和要求:

1、协会可设会长1人、副会长1至2人,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

2、协会会长、副会长必须由协会成员推举产生;

3、协会会长、副会长应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责任心,有相关方面特长,热心协会工作,群众基础好,善于团结广大教职工,乐于为大家服务。

第九条 协会成员的权利:

1、协会工作及活动的建议权、策划权;

2、参加协会各项活动;

3、监督协会经费的使用。

第十条 协会会员的义务:

1.认真执行协会决定,积极参加协会活动;

2.认真完成协会的任务;

3.按时交纳会费。

第四章 协会的管理

第十一条 各协会每年应召开协会全体成员会议,讨论工作,通报经费使用情况。各协会要主动接受校工会的监督和指导,并向校工会提交会员名单、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第十二条 教职工文体活动协会的活动

1、各协会要广泛吸收具有共同爱好的教职工参加,积极主动地开展活动;

2、各协会有义务协助学校各级工会组织开展相关的教职工文体活动,对教职工的相关文体活动进行指导;

3、协会以组织会员活动为主,适当参加外部的活动,以加强交流,提高水平。

第十三条 教职工文体活动协会经费的管理

1、协会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校工会根据协会开展活动情况,给予一定的活动经费支持;会员缴纳的会费;向社会和个人争取的赞助等;协会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校工会不给予经费支持;

2、协会经费使用要合理安排,保证活动的正常开展;

3、协会的经费由协会自主管理,经费收支应遵守财经纪律,符合财务管理要求,专人管理,账目清楚,定期向会员公布。

第十四条 教职工文体活动协会的撤销

出现下列条件之一的协会,应予撤销:

1. 违反法律及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2. 不接受学校工会的正常工作指导。

3. 一年内不开展任何活动。

4. 管理混乱,在学校内造成不良影响。

5. 人数少于20人。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从2010年9月1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


上一条:湖南大学教职工重大病伤医疗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下一条:湖南大学教职工活动中心管理制度(暂行)

办公电话:0731-88823887    Email: xiaoban@hnu.edu.cn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湖南大学登高路55号
Copyright © 2022 湖南大学校工会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