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工会指示精神,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的领导下,依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全面履行“维护、建设、参与、教育”职能,积极主动地做好工会工作。
2、制定工会工作计划,督促检查校工会各工作委员会及部门工会落实工作计划情况,及时指导、总结并组织工作交流。
3、负责学校教代会、工代会的筹备工作及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指导、督促二级教代会、工代会工作。
4、负责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加强对校务公开和院务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
5、代表教职工参加学校重大事项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事项的有关会议,参与学校合同领导小组工作,参与各合同专业组招标工作。
7、组织开展创建“教职工之家”活动,加强对各部门工会工作的指导。
8、组织开展全校教职工文艺、体育活动,负责全校教职工文体协会工作,指导各协会开展活动,做好教职工中心的管理与开放工作。
10、加强工会干部队伍的教育与培训,做好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工作。
11、做好教职工生活福利工作,实施“送温暖”工程,组织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关心教职工身心健康,加强对劳动模范的管理。
12、负责做好教职工(含离退休教职工)重大病伤医疗互助基金的管理和日常工作。
13、严格执行《会计法》、《工会会计制度》,坚持保证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教职工福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