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湖南大学
第八届教代会、第十四届工代会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各学院,校机关各部、处,各直属单位
校工会及各部门工会:
根据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湖南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有关精神,学校拟定于2014年元月上旬召开湖南大学第八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十四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双代会”)。为了认真开好这次“双代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会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学校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团结动员广大教职工,为实现学校“十二五”发展目标和第二阶段发展任务,凝心聚力,奋发有为,推动学校和谐、健康、科学发展。
二、大会的主要议题和任务
1.听取和审议校长工作报告;
2.听取和审议工会工作报告;
3.听取和审议财务工作报告;
4.校工会委员会及领导班子换届选举;
5.听取《湖南大学章程》(草案)制定情况报告,讨论学校章程及学校有关重大事项。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 “双代会”顺利召开,学校成立“双代会”筹备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克利
副组长:唐亚阳
成 员(按姓氏笔划为序):
于德介 于祥成 王红悦 陈厚丰 汪卫斌
张志军 唐珍名 夏树人 龚完全 彭 兰
蒋 凯 熊建练 戴习军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秘书组、组织组、宣传组、提案工作组、会务组,并由下列同志具体负责相关工作:
办公室主任:张志军
秘书组组长:陈厚丰
副组长:黄梓根 阳 征
组织组组长:于祥成
副组长:张志军 龚完全 钟小红
宣传组组长:唐珍名
副组长:徐小林 彭世文
提案工作组组长:陈厚丰
副组长:蒋 凯 徐少华 张泽麟
会务组组长:夏树人
副组长:熊建练 张泽麟
四、代表产生的名额分配
1.代表条件:①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纪守法;②热爱学校,忠于职守,工作认真负责;③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具备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民主管理意识强;④关心学校发展,热心公益事业,热心为教职工服务,在教职工中有一定威信;⑤代表的年龄一般要求能任满一届。
2.代表名额分配: 根据“双代会”代表以教师为主体,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的规定,本届“双代会”代表名额按照教师代表占其总人数的10%,干部(含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职工代表占其总人数的7%,直属单位和校办产业代表占其总人数的5%的比例分配。代表人数约为教职工总人数的8% ,“双代会”代表人数341人。
3.代表产生办法:依照代表分配名额和各类人员代表比例,以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或部门工会为单位,召开教职工大会,选举产生“双代会”代表。由第八届教代会代表资格小组审查通过后确定为正式代表。
五、代表团与主席团组成
1.代表团的组成原则上以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部门工会为单位组团,代表人数较少的单位由筹委会安排联合组团。
2.大会主席团由学校党、政、工领导、各代表团团长、教师代表及有关方面的人员组成。主席团实行执行主席制。
3.主席团设常务主席1人、副主席2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2人,以上人选均由主席团选举产生。
六、第十四届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产生
1.第十四届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颁布实行的《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产生。
2.第十四届校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先由各个部门工会推荐本单位1—2人,推荐其他部门1—2人(包括工会专职干部)上报学校,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部门工会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学校党委和湖南省教育工会审查同意,确定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3.第十四届校工会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部门工会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学校党委和湖南省教育工会审查同意后确定。
4.新的工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人选,在新的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等额选举产生。
5.第十四届工会委员会由2 1人组成,候选人为2 3人;第十四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由7人组成,候选人为8人。采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办法产生。
附件:
1.湖南大学第八届教代会、第十四届工代会筹备工作时间安排表
2.湖南大学第八届教代会、第十四届工代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3、《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附件一
湖南大学第八届教代会、第十四届工代会
筹备工作时间安排表
序号
|
时间
|
工作内容及要求
|
1
|
2013年10月上旬
|
召开学校“双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有关筹备事宜。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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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中旬
|
学校党委下发《关于召开湖南大学第八届教代会、第十四届工代会的通知》文件,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
3
|
2013年10月中旬
|
召开部门工会主席会议,进行“双代会”相关工作布置 |
4
|
2013年10月14日-27日
|
各单位严格按照学校党委要求,进行“双代会”工作动员以及代表选举和第十四届校工会委员会候选人推选工作。 |
5
|
2013年10月28、29日
|
各单位将代表选举和候选人推选结果报学校“双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校工会)。 |
6
|
2013年11月上旬
|
学校“双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代表进行资格审查 |
序号
|
时间
|
工作内容及要求
|
7
|
2013年11月中旬至11月底
|
各单位开展教代会提案征集工作并报校“双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校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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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2013年11月至12月
|
相关部门撰写“双代会”报告及有关材料。
|
9
|
2013年12月中旬
|
新一届工会委员会候选人、经费审查委员会候选人上报省教育工会批复。
|
10
|
2013年12月下旬
|
召开学校“双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大会召开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进行检查、落实。
|
11
|
2014年元月上旬
|
正式召开第八届教代会、第十四届工代会,圆满完成大会的各项议程。
|
附件二
湖南大学第八届教代会、第十四届工代会
代表名额分配表
序号
|
单元
|
总人数
|
代表数
|
序号
|
单位
|
总人数
|
代表数
|
l
|
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院部门工会 |
228
|
24
|
19
|
新闻传播与影视艺术学院部门工会 |
74
|
7
|
2
|
化学与化工学院部门工会 |
134
|
14
|
20
|
中国语言文学学院部门工会 |
36
|
4
|
3
|
土木工程学院部门工会 |
192
|
20
|
21
|
马克思主义学院部门工会 |
52
|
6
|
4
|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部门工会 |
163
|
17
|
22
|
岳麓书院部门工会 |
45
|
5
|
5
|
工商管理学院部门工会 |
166
|
17
|
23
|
机关一总支部门工会 |
63
|
8
|
6
|
外国语与国际教育学院部门工会 |
169
|
17
|
24
|
机关二总支部门工会 |
212
|
14
|
7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部门工会 |
94
|
10
|
25
|
机关三总支部门工会 |
161
|
11
|
8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部门工会 |
215
|
22
|
26
|
机关四总支部门工会 |
132
|
9
|
9
|
数学与计量经济学院部门工会 |
87
|
9
|
27
|
机关五总支部门工会 |
46
|
3
|
10
|
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部门工会 |
100
|
10
|
28
|
大学生服务与管理中心部门工会 |
134
|
9
|
11
|
生物学院部门工会 |
49
|
5
|
29
|
普教中心部门工会 |
126
|
6
|
12
|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部门工会 |
45
|
6
|
30
|
图书馆部门工会 |
142
|
7
|
13
|
建筑学院部门工会 |
70
|
8
|
31
|
校医院部门工会 |
78
|
4
|
14
|
设计艺术学院部门工会 |
54
|
5
|
32
|
后勤服务总公司部门工会 |
260
|
13
|
15
|
体育学院部门工会 |
71
|
7
|
33
|
校办产业部门工会 |
86
|
4
|
16
|
经济与贸易学院部门工会 |
85
|
10
|
34
|
科技园部门工会 |
83
|
4
|
17
|
金融与统计学院部门工会 |
94
|
10
|
35
|
出版期刊社部门工会 |
48
|
3
|
18
|
法学院部门工会 |
116
|
13
|
|
|
|
|
合计: 3922人 代表数 341人 |
备注:学院按10%、机关按7%、直属单位和校办产业按5%分配代表指标。
附件三
(1992年4月14日全国总工会第12次书记处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基层工会民主选举制度,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工会基层组织,是指工厂、商店、农场、机关、学校和其它基层单位工会委员会。
第三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中国工会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五条 选举应尊重和保障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第六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的筹备工作由上届工会委员会负责。
第二章 委员和常务委员名额
第七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
25人以下者,设主席或组织员1人;
200人以下者,设委员3至7人;
201人至1000人者,设委员7至15人;
1001人至5000人者,设委员15至21人;
5001人至10000人者,设委员21至29人;
10000人以上者,委员最多不超过37人;
第八条 大型企事业单位基层工会委员会,经上级工会批准,可以设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9至11人组成。
第三章 候选人的提出
第九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均应按照干部“四化”的标准,在能坚持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热心工会工作、受到群众信赖的人员中选定。
第十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均以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为单位提名,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经报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可以由上届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出;也可以由同级党委与上级工会协商提出建议名单,经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酝酿讨论后,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的意见提出。
第十一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在任职期内应按规定完成岗位任职资格培训任务。凡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完成岗位任职资格培训任务的,一般不再提名为下届主席、副主席候选人。
第四章 选举的实施
第十二条 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选举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委员会委员和常务委员会委员的差额率分别为5%和10%。
第十三条 召开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基层工会进行选举时,由上届工会主席或组织员主持。
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时,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主席团成员由上届工会委员会集中各代表团(组)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提交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
召开基层工会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时,由上届委员或大会主席团推荐一名新当选的工会委员会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 选举前,选举单位工会或大会主席团应将候选人的名单、简历有关情况向选举人介绍。
第十五条 选举设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的监票人由全体会员或各代表团(组)从不是候选人的会员或会员代表中推选,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委员会选举的监票人,从非常务委员、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的委员中推选,经全体委员会议表决通过。
第十六条 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票上候选人的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第十七条 选举人可以投赞成票或者不赞成票,也可以投弃权票。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
第十八条 会员或会员代表在选举期间,如不能离开生产、工作岗位,可以在选举单位设立的流动票箱投票。
第十九条 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小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第二十条 候选人获得应参加选举人的过半数选票时,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由大会征得多数会员或会员代表的同意减少名额。
第二十一条 大会执行主席根据本条例规定,宣布选举结果及选举是否有效。
第二十二条 选出的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按照《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报有关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批。
第五章 调动、罢免和补选
第二十三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在任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如因工作确需调动时,应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
第二十四条 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测评和上级工会与干部主管部门考察,需撤换或罢免工会领导人时,须按全国总工会《关于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的若干暂行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基层工会主席因工作调动或其它原因空缺时,应及时按照民主程序进行补选。补选前征得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的同意,可暂由一名副主席或委员代理主席职务,代理时间不得超过半年。
第六章 经费审查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 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3至7人。经费审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必要时也可设副主任委员1人。
第二十七条 经费审查委员会由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经费审查委员会推选产生。
第二十八条 经费审查委员会及其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的选举结果,与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结果同时报上级工会审批。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以本条例为准。
第三十条 本条例原则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工会。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由全国总工会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