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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部门工会经费使用及报销指南

时间:2022年03月10日  作者:管理员

为加强学校基层工会经费的管理,规范学校基层工会经费的使用,更好地服务全校教职工,根据《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总工办发(2017)32号]、《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湘工发(2018)20号]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工会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总则

(一)湖南大学部门工会在中国教育工会湖南大学委员会(以下统称“校工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我校工会经费适用于本校工会会员,工会会员有义务按月缴纳工会会费,有权利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等活动。

(三)部门工会经费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 遵纪守法原则。部门工会应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及中华全国总工会有关制度规定,严格工会经费使用,加强工会经费管理。

2. 服务职工原则。部门工会应坚持工会经费正确使用方向,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将更多的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能力。

3. 勤俭节约原则。部门工会应按照国家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办实事、办好事,节约开支,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

4. 民主管理原则。部门工会应依靠会员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年度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建立经费收支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会员监督。同时接受校工会监督。

二、经费来源

(一)校工会根据工会经费总体情况及年度活动计划,以每年年初确定的各部门工会的会员人数,按一定的人均标准和铺底经费数确定本部门工会年度经费额度。

(二)部门工会年度经费额度应当年使用,不得超额度使用,年底结余不再跨年累计使用。

三、经费支出范围及相关标准

(一)部门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

(二)部门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职工活动支出、业务支出和其他支出。

(三)职工活动支出是指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1. 职工教育支出。用于部门工会举办政治、经济、法律、科技、业务、文体等专题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聘请授课人员酬金等方面的支出。

聘请授课人员讲课费支付标准参照《湖南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湘财行[2017]7号)文件执行。具体如下:

1)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500元。

2)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

3)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

4)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

5)其他人员讲课,经部门工会主席审批后,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2. 文体活动支出。用于部门工会开展或参加学校工会组织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用于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用于文体活动中必要的伙食补助费。

1)文体活动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资激励为辅。同一种文体活动每年可组织开展一次比赛,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个人项目最高奖奖金不超过800元,团体项目最高奖奖金人均不超过500元;未设奖项的,可为参加人员发放少量纪念品,纪念品价值人均不超过100元;参加具有运动伤害风险的体育比赛,可为比赛运动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2)部门工会在长沙市内开展文体比赛活动的,因比赛活动开展的特殊需要,可安排工作餐,用餐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早餐不超过20元,中、晚餐各不超过40元)。无法安排工作餐的,可发放误餐补助费,标准不变。

3)部门工会参加学校工会统一组织举办的文体活动确需统一购置服装的,可为参加人员购置人均不超过500元的服装(含鞋子),每人每年限一次。

4)举办文体比赛活动期间,需聘请导演、教练、裁判员、评委等工作人员的,劳务费支付标准:导演、教练、裁判员、评委等每半天不超过400元,其他工作人员每半天不超过100元,本校正式职工除外。

5)部门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春节联欢会,可参照不设置奖项的职工文体活动为每位参加会员发放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

6)部门工会可以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汇演、体育比赛等。观看电影每季度可一至二次,购发电影票券每人每年不超过200元。不可组织观看营利性、商业性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

7)部门工会可组织会员春秋游活动,每年各一次,应当日往返。不得到有关职能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春秋游活动。出秋游活动,可安排工作餐,开支交通费、门票费等,开支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200元,其中:用餐标准为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早餐不超过20元,中、晚餐各不超过40元);租车费为25座以上大巴士每辆不超过1500元、25座及以下每辆不超过1000元。

3. 宣传活动支出。用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等经常性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开展或参加学校工会举办的知识竞赛、宣讲、演讲比赛、展览等宣传活动支出。

(四)业务支出是指各部门工会加强自身建设、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

1. 部门工会开展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等创建活动发生的支出。

2. 部门工会开办的图书室、阅览室和职工书屋等职工文体活动阵地发生的支出。

3. 部门工会开展女职工工作性支出。

4. 部门工会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培训等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支出及其奖励支出。

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的奖励标准为:一等奖不超过2000元,二等奖不超过1000元,三等奖不超过600元,奖励范围不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一。

(五)其他支出是指除上述支出外,符合上级工会有关工会经费支出原则以及基层工会实际需要的其他各项支出。

四、经费报销具体要求

(一)校工会所有经费实行“财务一支笔”审批制度。部门工会经费报销时,先由各部门工会主席审批,再由校工会常务副主席审批。

(二)部门工会举办活动之前,须制定活动方案,列明活动主题名称、时间、地点、参加人数、活动项目和各项目的经费预算,报销时须填写“湖南大学部门工会活动情况登记表”。

(三)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将票据和所需材料整理齐全到校工会财务室一次性办理报账手续, 做到“一事一报”。

(四)报销的票据上应有经办人、验收人签字,各部门工会主席、校工会常务副主席可在审定活动总费用后在活动登记表上签字。

(五)票据上付款单位名称应为“湖南大学”或“中国教育工会湖南大学委员会”。

(六)购买实物或服务取得的票据,原则上应写明品名、数量、单价和金额并附清单。

(七)活动用餐要有用餐人员名单;发放纪念品、奖品等应有领用人签名单。

(八)现金结算限额为2000元。单笔2000元(含2000元)以下的小额零星开支,可用现金结算;单笔超过2000元的支付业务,须采用微信、支付宝、POS刷卡、银行或邮局汇款等方式进行转账结算,报销时须提供相应的支付记录。

(九)对所有人员的酬金、劳务费、误餐补助等的发放,原则上应转入其个人银行账户,报销时校外人员需提供领款人的身份证号码及银行卡等相关信息,校内人员需提供工号或学号。发放表后应附领款人的详细出勤记录说明。

(十) 购置设备、软件、图书、家具、材料等,须按有关部门或学校的相关规定办理资产验收手续。

(十一)其他报销事项参照省教育工会或学校计财处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监督检查

(一)部门工会应对工会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校工会、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有权对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二) 部门工会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 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违规吃喝。

2. 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助、福利。

3. 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

4. 不准利用工会经费违规设立“小金库”。

5. 不准挪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6. 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其他违纪违规开支。

(三)经费检查中发现部门工会经费支出和管理的问题,要及时纠正。违规问题情节较轻的,要限期整改;涉及违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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