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在职教职工福利工作,规范在职教职工福利费的使用和管理,促进学校和谐校园建设,让广大教职工共享学校改革发展成果,根据《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湘工发〔2018〕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福利费使用范围
福利费是指学校依据国家相关法规,按照在职教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经费,其享受对象为在职教职工(是指与学校签订全职聘用合同并在学校财务按月领取工资和缴纳工会会费的人员)。具体用于以下几方面的开支:
(一)根据学校教职工重大病伤医疗互助基金的收支需求,为教职工重大病伤医疗互助基金补充资金。
(二)为在职教职工进行每年一次的身体健康检查。
(三)为教职工扶贫帮困基金注入资金。
(四)教职工慰问与困难补助。包括:逢年过节的慰问、在职教职工生病住院看望、生日慰问、结婚、生育祝贺、临时困难补助、在职教职工去世、在职教职工配偶(非本校教职工)去世、在职教职工父母及配偶父母去世、在职教职工子女去世慰问等。
(五)在职教职工退休离岗慰问。
二、福利费使用标准
根据《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我校实际重新制定了《湖南大学在职教职工福利费使用执行标准》(详见附件)。
三、福利费的管理及报销要求
(一)计划财务处按法定要求按月计提教职工福利费,在计划财务处或校工会进行核算。
(二)在职教职工生日、结婚、生育的祝贺、平时生病住院慰问和在职教职工去世、在职教职工配偶去世、在职教职工父母及配偶父母去世、在职教职工子女去世等慰问由各部门工会负责组织实施,校工会以年初确定的各部门工会的会员人数,按一定的人均标准和铺底经费确定该部门工会的年度经费额度,年底结余不再跨年度使用。
(三)福利费报销时先由各部门工会主席审批,再由校工会常务副主席审批。
(四)各部门工会对职工开展生病住院慰问、祭奠慰问可以发放现金;开展生日慰问、结婚和生育慰问按上级要求必须发放应景的纪念品。报销时,发放现金的凭填写的领据报账,报销生日蛋糕和纪念品的凭正式发票报账,其中生日慰问应附职工领取签名单。
(五)福利费的开支情况,在每年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会财务工作报告》中予以公示。
附件
湖南大学在职教职工福利费使用执行标准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标 准 |
备 注 |
1 |
为大病互助基金补充资金 |
根据学校教职工重大病伤医疗互助基金的收支需求,为教职工重大病伤医疗互助基金补充资金。 |
按《湖南大学教职工重大病伤医疗互助基金管理办法》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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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全体教职工体检 |
每年一次的在职教职工体检(含女教职工妇科防癌普查)。 |
具体标准由校医院根据体检项目制定方案,学校审定。 |
目前标准为男职工500元/人,女职工620元/人。 |
3 |
扶贫帮困基金 |
每年计提教职工扶贫帮困基金,用于贫困教职工的救助。 |
按《湖南大学在职教职工扶贫帮困基金管理办法》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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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逢年过节 (三节) 慰问费 |
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向全体工会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对额生活用品等,可结合单位实际发放实物或者指定地点的物品领取券(提货单),不得发放现金。 |
2100元/人·年 |
校工会统一招采并购买。 |
5 |
生日慰问 |
在职教职工生日慰问,可以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
300元/人·年 |
校工会统一招采后,各部门工会按实际会员人数自行购买。 |
6 |
生病住院 慰问 |
在职教职工生病住院,应予看望慰问并给予慰问金。 |
一般住院600元; 重病住院1000元 |
可以发放现金。 一年内多次住院的限慰问一次,各部门工会组织实施。 |
7 |
结婚、生育 慰问 |
在职教职工结婚、生育时,应予慰问并给予慰问品。 |
1000元 |
禁止发放现金,各部门工会组织实施。 |
8 |
祭奠慰问 |
在职教职工去世,给予慰问金。 |
2000元 |
可以发放现金,各部门工会组织实施。 |
在职教职工配偶去世、在职教职工父母及配偶父母去世、在职教职工子女去世慰问。 |
1000元 |
9 |
临时困难补助 |
在职教职工本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大病或长期患病、遭遇意外天灾人祸、子女就学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时或劳动模范、特困户和五保户重病住院时可以酌情给予一次性慰问。 |
3000元以内 |
可以发放现金,校工会组织实施。 |
10 |
退休离岗慰问 |
在职教职工退休离岗时,可以发放纪念品。 |
1000元 |
禁止发放现金,校工会组织实施。 |